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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2408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具体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优先支持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范围

    2013年中央投资支持以下两类项目建设:

    (一)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单位应为省级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乳制品为本地品牌,养殖场为该企业2012年12月31日前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场,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二)其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按照储备项目优先的原则,请有关市按申报条件确认。合肥市确认申报安徽九牛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淮南市确认申报梅玲牧业有限公司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阜阳市确认申报太和县沃尔斯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

    四、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各地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中央投资已安排过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确认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无争议后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要附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和项目建设承诺书,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还需提供有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6月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务必对两类项目予以区分,注明各养殖场的存栏数(龙头企业项目还要注明奶牛场名称和所属企业名称),并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发改委 王飞、0551-62602711、ahfgwnjc@163.com

    省 农 委 袁伟、0551-62640441、yuandawei0512@sina.com

 

    附件:1.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请从此处下载

      

2013年5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