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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抓紧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关于抓紧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4 浏览次数:2187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改委门户网站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委 员 会


皖发改农经函〔2011〕554号

关于抓紧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国家今年继续安排我省中央投资500万元,用于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地不得再申报2008-2010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重点申报本地省级品牌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小区(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7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随意减少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已申报储备的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九牛牧业、安徽华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安徽万牛园牧业有限公司、合肥桂和农牧渔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市梅玲牧业有限公司、宿州市华夏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要按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订,由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审批,并参照附表要求联合上报投资建议计划,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比照办理。省有关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其余作为储备项目。
请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将投资建议计划申报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奶牛存栏数量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于6月27日前一式六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同时发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电子版。

联系人:袁伟   2640441
电子邮箱:yuandawei0512@sina.com 
         
附件:安徽省2011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项目 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相关附件
  安徽省2011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