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农委“安徽省蚕种生产许可、蚕种经营许可、蚕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09-07-22 浏览次数:252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安徽省蚕种生产许可、蚕种经营许可、蚕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蚕种生产许可申报指南
许可事项:蚕种生产许可(一代杂交种、桑蚕原种、蚕种冷藏浸酸)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
许可依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
申报条件:申请领取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一代杂交蚕种: ①实有资金不低于20万元;②有稳定、安全的原蚕生产基地,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20ha以上; ③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蚕种生产设施,其中:蚕室面积1500㎡和贮桑室、簇室、附属室等2000㎡以上;④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⑤有配套的蚕种生产质检设施,并有专职质检员1-2人;⑥有有效防控微粒子病的能力。申请时须提供近两年蚕种母蛾检验报告单。新申请的须提供蚕种生产防微的具体措施。
2.桑蚕原种: ①符合全省桑蚕原种生产布局;②实有资金不低于20万元;③有与原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6.67ha以上;④有与原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设施,包括标准蚕室、贮桑室、簇室、附属室等,总面积1000㎡以上;⑤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⑥有蚕种生产质检机构及配套设施,并有专职质检员1-2人;⑦有有效防控微粒子病的能力。申请时须提供近两年桑蚕原种母蛾检验报告单。新申请的须提供蚕种生产防微的具体措施。
3.蚕种冷藏浸酸:①实有资产不低于100万元;②有全套的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设施,单季冷藏蚕种能力30万盒(张)以上;③有与蚕种冷藏浸酸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制冷操作员不少于2人;④配有完整的蚕种质量调查仪器设备。
申报材料:1.《安徽省蚕种生产许可申请表》;2.资金或资产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4.蚕室、桑园、设施设备证明;5.质检报告单或防微措施等。
办理程序:1.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2.省蚕桑站提出审查意见,送省农委特产处审核后,报省农委领导审批;3.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生产许可证。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样:
安徽省蚕种生产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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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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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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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别
(原种、一代杂交种、冷藏浸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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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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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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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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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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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 |
资金资产 |
万元 |
冷库面积 |
m2 | ||
技术人员 |
人 |
其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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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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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园面积 |
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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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室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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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情 况 |
1.蚕种生产量 2.蚕种质量 3.生产管理及执行蚕种管理法规情况等 | |||||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蚕种经营许可申报指南
许可事项:蚕种经营许可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
许可依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15条、第17条
申报条件:申请领取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与蚕种经营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年经营一代杂交种1万盒以上的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1万盒以下不得低于10万元;2.有经营蚕种所必需的固定营业场所及相应配套的蚕种催青、检验等设施;3.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年经营一代杂交种1万盒以上的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年经营1万盒以下的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4.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为蚕农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市场信息服务等;5.经营区域与服务能力相称。对所经营的蚕种须实行必要的(催青)保护。
申报材料1.《安徽省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表》;2.资金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4.蚕种催青室设施、设备证明及规章制度等。
办理程序:1.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2.省蚕桑站提出审查意见,送省农委特产处审核后,报省农委领导审批;3.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生产许可证。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样:
安徽省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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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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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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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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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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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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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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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条件 |
实有资金 |
万元 |
催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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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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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青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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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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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1.蚕种经营数量 2.蚕种催青情况 3.经营管理及执行蚕种管理法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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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蚕品种审定申报指南
许可事项:新蚕品种审定
办理地点:省政务中心
许可依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12条
申报条件:1.选育或引进的蚕品种必须遗传性状稳定;2.具有优良的经济性状和增产效果;3.已经过品审会鉴定。
申报材料:1.《蚕品种审定申请表》;2.品审会品种鉴定结果;3.蚕品种审定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1.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安徽省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3.省农委审批和发布公告;4.审批合格,颁发蚕品种审定证书。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样:
蚕品种审定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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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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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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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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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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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选育
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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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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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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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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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及饲养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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