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266 文章来源:转载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7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文件电子版。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自2023年7月起,各地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安排给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449号)执行。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51-62643472;邮箱: ahnyt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454;邮箱:anhuinc@126.com。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文件下载: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